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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绝“带病”进入 防止“先天不足”
——宁夏出台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
2023-09-11 07:41:00   
2023-09-11 07:41:00    来源:宁夏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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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的方案》,方案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,以严厉打击“两虚假”“两出借”为重点,通过从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,以实现“整治一批、震慑一批、提升一批”,切实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效技术支持。

  安全评价机构是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效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,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预评价、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等。目前,由我区认定的安全评价机构有7家,每年我区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约450项,其中由区外机构完成的项目约150项,占比30%。

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与科技信息化处处长高丽介绍,安全评价质量关系着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。此次印发的方案首先对安全评价机构的“入口关”进行了明确,要求加大对安全评价资质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力度,重点审核法人资格,工作场所设施、设备、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,承担矿山、金属冶炼、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、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,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能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等条件要求,严防弄虚作假,从源头上杜绝“带病”进入,防止“先天不足”。

  “自2019年应急管理部1号令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》实施以来,我区只有1家安全评价机构通过了审批。今后,我们将把‘严’的标准坚持下去,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。”高丽说,方案提出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加强执法检查,实现全链条监管,分级分类执法。对企业要求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安全评价报告,利用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、验收或者备案,安全评价机构擅自更改或者简化程序和内容、主要评价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勘验,区外机构开展服务前不履行告知程序等做到“十四个必查”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重点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、过程控制执行、评价报告的法规标准适用等情况进行检查,主要查处“两出借”问题;市、县(区)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程序、现场勘验资料、重大危险源辨识、评价报告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检查,主要查处“两虚假”问题。对应急管理部1号令施行到2022年底的法定评价项目,按照不少于20%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,对2023年以来新增的法定评价项目,按照每年不少于30%的比例进行抽查。此外,方案还为我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3条保障措施,并明确了责任追究。(记者 王婧雅 马 楠)

【编辑】:王小梅
【责任编辑】:马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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